1909年,余发程在九江英租界被英国巡捕棍击后死亡,英国驻九江领事认为是自身原因死亡,拒绝惩处巡捕,引发中国人抗议,抵制英国船运公司。最终英国巡捕没有受到刑罚,只是离开九江,而英国领事被调往福州,官方的说法是正常轮换。这类案件之所以往往引发中国人抗议,是西方国家在中国有治外法权,有犯罪嫌疑的公民只能由本国审理,中方虽对判决不满,也缺乏法律手段。余发程案在当时是为全国所知的涉外案件。除了地方史志,在辛亥革命以及更后面的民国政治中颇为重要的两个人物林森和吴铁城当时在九江,使得这一事件更多地在历史著作中被提及。此事过程谈不上复杂,但在不少叙述中基本事实不准确,连“余发程”这个名字都常常写不对,比方说,当地有租界旧址博物馆,里面的名字就不对。本文尝试更准确地叙述此事件,并和更广泛的背景相联系。
余发程案这样在辛亥革命之前几年发生的事件,往往被当作“革命前史”处理。关于林森和吴铁城的著作一般是从他们的角度出发,突出两人在此事中的作用,更有理由将此事与辛亥革命相关联,纳入“革命叙事”中。虽然这种革命叙事已退潮,但很多表述留了下来。按个人观点,余发程案更宜归入“文明抵制”。文明抵制是在反思义和团运动的基础上,提出以文明而非暴力的商业抵制作为抗议手段,在1905年因美国延长“排华法案”引发的抗议活动中成为主流呼声。和余发程案关系更为密切的是广东从1907年开始的一系列针对英国、日本和葡萄牙的抗议活动,其中的何与听案与余发程案还有一些相似。1908年11月,何与听搭乘英国太古公司(Butterfield & Swire)的“佛山轮”从香港前往广州时死亡,中国人认为是葡萄牙籍船员奴路夏(Candido Joaquim Noronha)击打催收船费导致,太古公司和英、葡两国驻广州领事则认为是自身原因死亡。广东民众不满外方否认责任,于是抵制太古等英国船运公司。余发程案发生时,抵制仍在进行中。1909年8月,太古公司同意赔偿死者家属、撤换“佛山轮”船长、发布告善待中国船客,平息扺制活动。虽然中国民众仍要求对奴路夏处以刑罚,英、葡领事未让步,他未受法律审判,在1909年12月病亡,此事终结。此案的研究仍不充分,死者名字的最后一字有不同记载,还不太确定。
介绍了一些背景后,下面转向事件本身。1909年4月25日,湖口县人余发程被两名同乡周瑞堂和周小成(又作周建谟与周树棠,应该是分别是名与字)雇用,同来九江办事。26日中午,三人来到九江英租界游玩。余发程在某处观看时,英国巡捕马仕(John Mears)认为他碍到旁人,用棍将他赶开,戳在腰腹部,余发程很快倒地不起。九江英租界巡捕房只有一名英国长官和少量中国下属,马仕正是巡捕的长官,他从军队退役后,在香港和上海任狱警,1901年底他被上海公共租界监狱辞退后,来九江担任此职。马仕让人将余发程抬到巡捕房,找来英国医生蓝布德(Alexander Chester Lambert),他是九江英租界的医官,也是九江海关的医官,又在天主教会开办的圣味增爵医院(St. Vincent’s Hospital,原九江市第二人民医院的前身)担任主治医生。有的记载中余发程是被抬到医院,可能指的就是圣味增爵医院。蓝布德医生检查后认为,余发程的情况已极重,无法治疗。余发程又被抬往九江城中,最后被抬到南门外火帝庙旁,已经死亡。这一部分记载得不太清楚,个人推测是,余发程被抬往他在城里的住处,或是再找中国医生,但中途余发程死亡,于是被抬到火帝庙旁,那里应该是当时停放尸体的地方。
27日上午,德化知县邱锡渊带仵作到场验尸,验有戳伤两处。德化是九江城所在县的旧名,因为与福建德化县重名,后来不用此名。知县亲自主持尸检是清代对官员的要求。接到知县禀报后,九江道文炳照会英国驻九江领事倭讷(Edward Theodore Chalmers Werner),要求将巡捕马仕收监待审。领事倭讷回复称,马仕只是轻戳将余发程推开,是余发程自己体弱倒地。他不承认仵作的检验,又以蓝布德医生在给余发程检查时未发现有伤为依据。九江道文炳又依据仵作的检验和余发程的两名周姓同行者的说法反驳。29日,领事倭讷和知县邱锡渊在英国驻九江领事馆共同讯问相关人员。周瑞堂和周小成两人的说法相同。他们走在前面,听到余发程一声叫,回头看,巡捕又打一棍,余发程走了几步就倒地。余发程被抬到一处洋房,医生检查后,巡捕让他们去买姜,他们买姜回来,发现余发程已被抬走。他们以为余发程会被抬到他们在城里的住处,赶过去发现不在,又到街上找,才听说有人被洋人打死,抬到南门外。领事倭讷仍坚持死亡与马仕无关,讯问后马仕自由离开。
当时九江城中有许多湖口人,有约两千名从事建筑、木工的工匠,还有不少商人。案发后他们便组织集会,商讨办法。九江商会也召开会议,推商会总理(即会长)郑官桂向官府呈递意见。郑官桂是郑观应的弟弟,是轮船招商局九江分局局董。不过29日讯问时,各界代表均未能入内。
30日,巡捕马仕偕家人离开九江。中方听闻后,要求领事倭讷将他追回,于是马仕从芜湖折回。中文记述均称马仕意图逃跑,被押回九江。但从马仕和倭讷的态度看,他们应该不认为会被定罪,马仕也没打算放弃九江的职位,可能马仕担心出现攻击外国人的行为,觉得暂时离开可使事情更快平息,而倭讷认为此举被中国人视为畏罪而逃,反令事态更严重,要求马仕返回。马仕可能是在芜湖观察了几日形势,才返回九江。马仕回到九江后,是否仍如常作为巡捕工作,从记载中还不清楚。
在涉外案件中为国人伸张正义,中国官民自然会借鉴之前的中外交涉事件,可能首先想到就是本省三年前的南昌教案。倭讷那时已是九江领事,由他代表英方交涉。南昌知县在天主教堂受伤,民众集会商讨“文明抵制,挽回国权”,可是抗议还是变为暴力攻击外国传教士,造成法国、英国多人死亡。之后,伤情本不致命南昌知县很快死去,政府支付大量赔款,包括江西巡抚在内的官员被革职、降职。所以此次官府首要就是反复申明切勿暴动。外国军舰在长江航行已成定例,之前几年,又不时进入鄱阳湖,南昌教案时,英、法军舰更是直抵南昌城下。此次又有英国三艘军舰来到九江附近,官府询问英方意图。领事倭讷回复称,军舰正常行动,与此案无关。他也表示,如果需要,他可调军舰自卫。后面他知会中方,英舰将进入鄱阳湖,官府设法阻止,不清楚最终英舰是否入湖。
5月3日,九江商会再次开会商讨,因为外界未能了解交涉详情,便要求九江道文炳公开与英国领事的往来文件。文件公布后,商会提出抵制英国船运公司,将货物交由招商局运输。英国船运公司与案件本身并不直接相关,此一方案可能是受到了何与听案的影响。九江道文炳要求商界勿妄动,静候官府交涉。
除湖口同乡、九江商会外,记载中多次出现另一本地团体九江公义社,本文开头提到的林森和吴铁城就是九江公义社成员。当时九江公义社推出的代表是胡蕴山(名文辉),他是在九江经营药房的徽州人。1925年“五卅”事件后,胡蕴山和一些旧时九江公义社同仁在《五九月刊》上发表回忆余发程案的文章。“五九”是当时的国耻日,纪念1915年5月9日中国被迫接受日本提出的“二十一条”。通过这些文章,余发程案与“五九”、“五卅”相联系,汇入耻辱与抗争的叙事。在这一叙事中,政府的表现往往是非常无能的,更不用说余发程案时行将终结的清朝政府。不过即使胡蕴山等人对政府有许多批评,从中也可看到,那时一般的想法还是先以正常交涉解决问题,所以至少前期仍是政府主导。江西巡抚冯汝骙重视此案,派徐士谷(字辅仁)、吴贞若两委员来九江,又让丁忧在籍的前下属喻兆藩来协办。徐士谷和吴贞若大概是为处理对外交涉事件而设立的洋务局的委员,两人中似乎又以徐士谷为主,因为他是知府衔,吴贞若是知县衔。
英方主张余发程死亡是自身原因,与巡捕无关,中国仵作的检验不被承认。要改变这一情况,只有请西方医生来检验。江西官员已有这方面经验。南昌教案中,南昌知县死亡后,英、法军舰上的医生对他做检查,江西官员也请美国教会美以美会(Methodist Episcopal Church)在南昌所办医院的美国医生贾尔思(Milton Ross Charles)来检查。余发程案时,贾尔思医生回国休假。美以美会在九江有一所妇幼医院,就是九江市妇幼保健院的前身,主持的石美玉医生是我国最早的几名女留学生之一,但妇幼医院的中国医生也许对英方说服力不足。于是,美以美会所办芜湖弋矶山医院的美国医生赫怀仁(Edgerton Haskell Hart)被请来九江。
将医生的选择与之前的经验相联系只是个人推测,另一方面的推测是这源于本地教徒的推荐。中国官员与英国领事交涉,自然需要翻译,徐士谷、吴贞若两委员的翻译是黄席珍(名慕德)。他是九江本地人,曾在美以美会所办同文书院学习,从美国大学毕业后回到同文书院做教师,又在官府兼差,处理涉外事务。赫怀仁医生的后人存有当时的电报,是由黄席珍发出。除开芜湖与九江一江相连、距离不远,赫怀仁医生与九江还有更多关联,他是传教士的孩子,出生在九江,十岁左右回国,学得医学学位后又来中国做医疗传教士,庐山是他每年夏天的避暑地。他早已认识九江的蓝布德医生,他本人也在芜湖海关任医官。
5月5日,赫怀仁医生接到电报,6日便到九江。7日凌晨天未亮时,赫怀仁医生对余发程的尸体做解剖检查。徐士谷、吴贞若两委员、本地官员和余发程亲属在场。余发程的尸体浅埋在火帝庙旁,此时被挖出。赫怀仁医生的检查结果是,死者是身体良好的约三十岁的男性,腹腔中有大量血液,腰腹有一块皮肤颜色与他处不同,可能是瘀伤,心脏和血管正常。他认为死因是腹腔出血。提到这个原因,容易想到脾破裂,但在检查中未发现脾脏问题。九江道文炳付给酬金,赫怀仁医生次日便返回。
九江道文炳据赫怀仁医生的检查结果照会领事倭讷。他完全否定这次检查,相隔十一天在灯光下检查,也未能将腹腔出血与皮肤上的痕迹直接关联。他又对此事未提前通知他并牵扯到另一国家的人表示不满。对于在凌晨检查,记载中并没给出任何解释,个人只能想到这是一天中温度最低的时候。相隔时间较长,可能有官员应对缓慢的因素,也要考虑到毕竟传统的仵作检验仍是官方处理刑案的依据,官员必须坚持其效力。而未能将腹腔出血的具体原因查明可能是当时检查手段非常有限。领事倭讷的不满则显得没道理。
面对领事倭讷的强硬态度,中方除了反复表达抗议,也无他法。此时有报道称,领事倭讷提出给抚恤金两百元(或作两百两),了结此案。不少中国人的理解是,这是用钱换取不惩办巡捕马仕。其实领事倭讷一直坚持余发程死于自身原因,只是毕竟事发在租界内,他代表租界当局,拨出一笔款项抚恤死者,中国人应对此满意,停止抗议。中国人一直要求惩办巡捕,这一举动只是令中国人更加愤怒。
5月30日,位于上海的英国在华最高法院的检察官(Crown Advocate)威金生(Hiram Parkes Wilkinson)来到九江。他父亲和他长期担任此职。他可能是看到报纸上的报道,前来了解此事。作为领事法院的上级法院,最高法院有监督指导之权。对于刑事案件,如果可能的刑期在一年以上,就会由检察官在最高法院起诉。据报道,威金生及倭讷与九江道文炳商议,将抚恤金提高到五百元,并说按英国法律至多只能监禁数月。个人的看法是,这一报道的理解不太准确。威金生作为检察官发言,意思应该是此案至多只是轻罪,可能的刑期不长,不足以由他在最高法院起诉。而英方利用威金生下此法律判断的机会,将抚恤金提高,希望中方接受。可以作为抚恤金额参照的是,何与听案中家属共得到五千两百元赔偿。
此时距案发已逾月,办理却无进展。外地人士、特别是在外的江西人也起而声援。报道中出现较多的有南京的陈三立、李作舟、上海的丁鼎南等。陈三立自不必多介绍。李作舟是旅居南京代表,当时是两江师范学堂英文教师,第二年此事已久无消息,他仍在为此事活动。丁鼎南是旅居上海代表,具体情况不详。6月13日,各省旅居上海人士为共商此类对外交涉案件,成立一个联合组织,名为“国民协会”。
随着天气转热,将有许多西方人到庐山避暑,中外民众发生冲突的可能增加。6月4日,九江道文炳请九江商会筹商办法,九江商会又请各界集议,决定赴上海聘请律师。这一决定可能是受比余发程案早一个月发生的宫庆案影响。在烟台,美国人卓斯(Thomas Jones)因召舢板被忽视,枪杀驾舢板的宫庆。为办理此案,烟台官员从上海聘请了美国律师罗礼士(Joseph W. Rice)。5月4日,美国驻华法院法官宣判,定为枪支走火,被告以过失杀人罪判监三年。虽然这一结果仍很难令中国人满意,却已是之前罕见的重判了。记录中也可见在中国有治外法权的国家将导致中国人死亡的外国人判处死刑,但个人详细了解的几例,被告是来自被占的殖民地,并非来自其本土。刑事案件由检察官起诉,受害方的律师只能从某些方面提供支持。此案目前研究有限,还不了解罗礼士具体起到了何种作用。
民间对聘请律师颇为积极,湖口工匠表示要每个工加二十文钱来筹集资金。但实际仍是官方出面聘请律师。徐士谷、吴贞若两委员及翻译黄席珍6月13日从九江出发,到南京谒见两江总督端方,15日到上海,由上海道引见英国律师担文(William Venn Drummond)。早在1875年,来到上海不久的担文便在招商局“福星轮”与英国轮船相撞沉没事件中受聘代表中方,1898年他被聘为南洋律法官,也就是两江总督兼任的南洋通商大臣的法律顾问。担文表示需亲自问明证人,于是死者亲属余赞兴和周瑞堂、周小成6月23日抵达上海。经两天的问询后,担文回复中国官员,德化知县与英国领事讯问时,中方并未记录证词,英方应有记录,中方也未将之抄来,中方文字资料只有知县写给九江道的禀文。后面交涉时,领事屡次以知县记忆不准确反驳。担文问询证人所得,也有和禀文矛盾之处。总之,中方证据薄弱,经不住驳难,他不能代理此案。
有中国人以为,担文是英国人,所以不愿代理此案,从前面对他的介绍可知此说法难成立,而且他对中方证据的批评确有道理。个人也想在这里讲一下自己对中方证言的疑问。报道中记载的只有周瑞堂和周小成的证言,他们开始时走在余发程的前面,之后又称被以买姜为由支开,所以他们其实对情况的了解有很多不足。买姜之说也让人难以理解:仅是英国巡捕一句话,他们就离开垂死的同行人去买姜,一人去买也行,竟两人同时离开。报道中有提到其他证人,但没有记录他们的证言。
原拟律师不愿就任,来到上海的江西官员转而聘请了美国律师礼明(William S. Fleming)。不知是不是巧合,他正是宫庆案中的被告律师。虽然他在本国已有一些从业经验,但他来上海只有一年多。他大概是不怕失败又愿出头的,他职业生涯中最出名的事可能要算与美国驻华法院法官互相攻击任职资格。
国民协会等民间团体对法律程序的认识似乎不太准确,以为聘请律师便可让案件移至上海的英国在华最高法院审理,其实案件必须由领事法院初审,而之前英国领事与德化知县的讯问并不是正式审理。为推动此事,7月29日礼明律师到九江,领事倭讷已上庐山避暑。31日礼明到庐山,要求倭讷正式审理。倭讷认为相隔已久,不愿审理,经礼明力争,倭讷终于同意,将巡捕马仕收押待审。这应是案发以来马仕首次被关押。
8月9日下午,案件在领事馆由领事倭讷初审。巡捕马仕从上海聘请律师高弗雷(Edward Walter Godfrey)来辩护。中文报道中称为爱理思律师,是混淆了律师事务所名和律师本人名。此时已完全是英国法律程序,中方只有观审权。可能是为表重视,这次不是知县,而是九江知府张福厚到庭观审,其他官员及九江各界代表均未能入内。周瑞堂、周小成及抬余发程到捕房和到南门外的几名抬夫出庭作证。还有一名刘姓挑夫作证,他曾被马仕棍打,伤痕仍在。蓝布德和赫怀仁两名医生也出庭作证。赫怀仁医生可能已在庐山避暑,不是专门从芜湖赶来。
经数天审理,8月12日上午,领事倭讷宣布最终结果。在审视证据之前,他表示疑惑,中国人死亡的事件不少,此事却罕见地引发持续至今的抗议,还有,这是中英之间的案件,庭上竟出现两名美国人,他暗示幕后有人出于卑劣的私心煽动。对于作证的中国人,他认同辩护律师的观点,他们的证词相互一致说明他们之前一起商量过,贫穷的中国人愿意花时间在此案上显示背后有人支持,他连用三个“毫无份量”(no weight)评价中国人的证词。而赫怀仁医生的检查结果同之前一样被他否定,蓝布德医生检查时未发现伤痕被作为相反的医学证据。不过从领事的评述看,蓝布德医生似乎并不希望将他的检查解读为余发程的死亡与英国巡捕完全无关,他认为余发程的死因为内出血,而英国巡捕本人也不否认棍戳余发程。既然对被告不利的两方面证词均无价值,领事倭讷宣布将被告予以释放。
判决结果自然引起中国人极大愤怒,各界集会商议,决定实施一开始所拟的方案:抵制英国船运公司,货物不由英商轮船装运,也不搬运英商轮船的货物,从8月17日开始实行。各界又联合致电外务部和江西巡抚,要求向英国公使交涉。律师礼明应该对领事倭讷的审理也不抱希望,不过通过此次审理得到一份详尽的法律材料,他带材料前往上海,请检察官威金生重新考虑此案。九江各界又公推黄为基同赴上海。黄为基,字远庸,九江本地人,非常年轻的末科进士,放弃了“即用知县”的机会去日本学习法律,此时刚毕业回国,后来他以“远生”为笔名,成为知名记者。他最后遇刺死亡,策划者是林森。不过黄为基在此案中的作用尚待考察。
抵制开始后,领事倭讷要求九江道文炳制止。文炳虽然表示商家可选择何船运输,还是饬令禁止集议抵制。江西巡抚冯汝骙在余发程案发生前就已被御史张春霖参奏“声名狼籍”,此时受两江总督张人骏(端方已调任直隶总督)调查。冯汝骙途经九江时,领事倭讷趁机提出要求,他也出告示表示有政府主持,商家不必抵制。但是抵制并未因官员的指示而停止,反而影响到长江其他港口,上海道又应英方要求出告示。有英文报纸批评称,招商局和英国船运公司怡和(Jardine Matheson)与太古有长江航运的分成协议,抵制造成的损失也部分由招商局承担,而日本等他国公司倒可坐收其利。
英国公使朱迩典(John Newell Jordan)在回复外务部照会时表示将秉公办量,决不袒护。中国人感觉推进有望,不过检察官威金生并未很快回复是否在最高法院起诉。九江各界多次集会商议办法,江西旅居上海代表丁鼎南也来到九江与众人共商,但除了坚持抵制英商轮船、继续向江西巡抚和外务部声明外,也无其他更好办法。
巡捕马仕似乎仍是九江英租界巡捕房的长官,只是领事法院审理时被关押十几天,但不知是否一直照常工作。看到中国人坚持抵制,他意识到九江的职位可能不保,着手卖掉九江的房产、家具。
9月下旬,九江各界得到消息,检察官威金生带案卷到北京与公使商议,立即致电外务部,请求极力争取。10月2日,威金生终于回复律师礼明,经详细研究,决定此案不能起诉,读此次审理的案卷与他之前的了解并无不同。
虽然中国官民做出多方努力,事后来看,通过将案件移送英国在华最高法院来定罪的希望本就渺茫。在检察官威金生来九江了解案情并拒绝起诉后,此事的可能性已很小,即使威金生同意起诉,英国法院中是由陪审团判定罪名是否成立,在华英国人组成的陪审团万无可能将此案定为有罪。中国官员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常援引1869年上海的卓尔哲(Robert Willis George)枪杀王阿然案,此案被告在英国在华最高法院被判处绞刑。其实卓尔哲是印度人,在英国法律体系中也受歧视,不能与英国本土白人相比。中国官员还认为此案说明中国知县和仵作的验尸应被认可,其实当时英方另请了美国医生玛高温(Daniel Jerome Macgowan)。中国人在此类案件中遇到的困难,不是个别人刻意的袒护,而是广泛存在的多方面偏见。
各界争取许久,以法律手段解决余发程案的希望完全落空,唯有继续开会商议办法。10月中旬,外务部派即将出使英国的刘玉麟到九江办理此事,与领事倭讷交涉,未有进展。抵制开始后,英国本土报纸如《泰晤士报》有报道,下议院也有议员质询此事。11月15日,领事倭讷离开九江,稍晚,巡捕马仕也离开。马仕应该是被租界当局辞退,倭讷调任英国驻福州领事,官方的说法是只是正常轮换。民众仍不满此结果,但看不到继续推进的希望,在官方反复劝谕下,抵制活动停止。限于能力,此处有点虎头蛇尾,抵制有多大规模、如何导致巡捕马仕和领事倭讷离开、最后又如何结束,具体的情形并不清楚。
接下来是一些后话。由于担心影响追责,中方没有接受英方提出的抚恤金,筹集了资金,抚恤余发程亲属。周瑞堂和周小成作为余发程的雇主,为此事放下自己的生意。湖口的工匠和商人对余发程在租界的遭遇有切身的痛感,如果不是他们,可能也不会有更广泛的抗议。民间组织对余发程有深切的同情、对英方有强烈的愤怒,积极活动,通过报纸、电报等新手段与各地人士相互声援,气势很盛。抵制英国船运公司,中国民众也有损失,坚持抵制,终于使得英方稍有让步。只是在涉外知识方面,民间人士可能很多时候并不像自认为的强于官府。
对于清末的官员,批评的文字汗牛充栋。仅从九江当地的情况看,清朝最后几年,德化县换了几任署理知县,没有实授知县。余发程案发生时的德化知县邱锡渊在8月正式审理时已被革职,德化知县换为何敬钊,他之后也被革职,两人被革职后被继续追索任内的财政亏空。基层官员焦头烂额应付的差事很多,余发程案这样的涉外案件中官方的转圜余地很小,所以官员办事可能并不积极。交涉事件也有以道员为主办理的,本案中的九江道文炳似乎只愿在民众、领事和上级之间传话,不想担责。他后一年升为江西提法使,这是从传统的提刑按察使改革而来的司法官员,不过不久就因病去职,后面的情况不详。在办理案件中出力最多的官员是徐士谷、吴贞若两委员,他们受到的民间批评也最多,大意是一切均操之于他们之手,外界不易了解详情,而他们又并无法律专长。他们在江西办理洋务已有一段时间,徐士谷曾被派往日本考察,而吴贞若在南昌教案中受到嘉奖,在江西官员中或许算是擅长此类事务的。资料中找到民国时有一商人徐士谷,不知与本案中的徐士谷是否为同一人,而吴贞若民国初年在江西几个县担任知事,相当于县长一职。至于江西省的最高官员巡抚冯汝骙,前文已讲到,当时正被御史参劾,最后是降二级留任。在辛亥革命中,革命军允许他离开,而他选择自杀。
巡捕马仕离开九江之后,有记录称他去新加坡工作。他妻子的墓在上海万国公墓,也可能他仍在中国生活。
领事倭讷是本国人也认为过于独断的人,可看起来与他在本案中对中国人的强硬敌视态度相反的是,结束外交官工作后,他没有回国,而是在北京定居,从事汉学研究,一直到人民共和国成立,中间日本的侵略也没让他离开。他的《Dictionary of Chinese Mythology》(中国神话学辞典),是这一领域非常重要的著作。现在有本书《午夜北平》,讲的是倭讷追查杀死养女的凶手的事,可以详细地了解他的生平和性格。
1928年,倭讷出版了自传《Autumn Leaves》(秋叶),其中写到了余发程案:余发程首次到租界,见到英国巡捕,惊恐地跑开,突然倒地,英国巡捕找来医生后,建议前往医院,被他的同伴拒绝,英国巡捕根本没碰余发程。倭讷又指出他在判词中暗示的背后煽动者,一是不服巡捕马仕管理的英国人,一是在九江办学校的德国人。后者指的是同文书院监院(即校长)库思非(Carl Frederick Kupfer),他是德裔美国人,确实后面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他因为倾向德国被美国调查,不得不退休,不能再回到九江工作,但将中国人的抗议归因于外国人的煽动,不可理解。余发程案的部分不短,像前面那样的荒唐内容还有不少。自传出版的时间在九江和汉口的英租界被中国收回后不久,倭讷并没有直接评论此事,不过书中有相当篇幅感慨英国外交的衰落,谈自己的“外交智慧”。
倭讷在自传中虽然很是蔑视他人,可能是怕引起麻烦,一般不写明姓名,余发程案部分仅有的几个人名,除了周瑞堂和周小成,就是黄姓留美学生。这指的是翻译黄席珍,记载中并不太起眼。黄席珍在美国留学时,结识了湖南省派来参与圣路易斯世界博览会的陈琪。后来中国自己组织大型博览会1910年南洋劝业会,又大规模参与1915年巴拿马世界博览会,陈琪均为总负责,他命黄席珍负责工程建设。工商业活动之外,黄席珍仍在为美以美会在江西的教育事业工作,他将原本分在南昌两处的男子初、高中部分合并,成立豫章中学。圣路易斯世博会期间,黄席珍还结识了湖北省派来的陈光甫(名辉德),他在南洋劝业会时出任外事科长。后面陈光甫创办上海商业储蓄银行,黄席珍任定存部经理。倭讷出版自传这年,黄席珍接待陈光甫来九江游玩,在他家中过年。陈光甫在日记中记,倭讷新出一书,请人代购。陈光甫或许也有关注倭讷的理由,但恐怕其实是黄席珍有兴趣,不知黄席珍在近二十年后看到倭讷的记述有何想法。
不知不觉,时间不长的事件,竟写了这么多字。为了费的笔墨,想要最后升华一下。英国学者毕可思(Robert Bickers)近年出版了《太古集团与近代中国》(China Bound: John Swire & Sons and Its World, 1816–1980),其中对余发程的描述是“显然已经身患绝症”(apparently already terminally ill)。即使是倭讷也只是推测何种疾病突然发作,毕可思这样的表述可能是受了英方档案中对何与听案描述的影响。今天的英国学者,当然不会是“帝国造就了我”(Empire Made Me)——毕可思的另一本书的名称,书的内容是当过上海租界巡捕的一名英国人——但旧日思想依然渗入笔下。无论“帝国”或“反帝”,旧有叙事不会自己褪去,本文重新叙述或许可给事件新的色彩。